发布日期:2024-07-25 10:43 点击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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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易事特(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4年7月5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事特)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何思模先生等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8号)”。
主要内容:1、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综上,易事特涉嫌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拟决定:对易事特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易事特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且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郑州股票配资公司,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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